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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江门市威霖(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江门市威霖(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187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有关部门反映,你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3月27日核准登记了“江门市威霖(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只有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并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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