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改建为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改建为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655号)


安盟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成都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的有关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成都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名称为“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二、核准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5亿元。

  四、经审核,Pierre Lefevre符合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方育怡符合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秦燕符合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Stephane Louvrier符合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罗欣惠符合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阮江符合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五、批准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6楼。

  七、原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改建后的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其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及其它合同也由改建后的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为上述债务、保单及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