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五条。
5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5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56.《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十条。
5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二款。
59.《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十八条。
6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
五十一条。
6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62.《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63.《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
四十九条。
(二)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64.将《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中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修改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65.删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
六十二条。
66.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中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修改为“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7.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职务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8.将《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
七条第一款中的“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修改为“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
69.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二条中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修改为“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70.将《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中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修改为“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