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应优先录用职业院校毕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贯通行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
(六)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不求全责备,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建立以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综合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党政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业绩评价体系。在粮食行业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完善粮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切实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深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的重要职业推行职业准入制度,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鉴定考评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等考核办法。
(七)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人才的收入水平。创新分配制度,完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年度薪酬管理制度、协议工资制度和股权激励等中长期企业人才激励制度,实现多种激励措施的优化组合。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奖励办法,重点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继续在粮食系统开展政府表彰工作。完善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指导各地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落实粮食行业技能人才的基本待遇和劳动保护,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企业应根据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职业资格等级、实际岗位确定其工资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对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予以重奖。根据职业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层层选拔的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八)完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分层分类抓好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企事业单位配合落实,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培训。
积极选送党政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学习,支持机关干部自主选学或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法律法规及粮食政策业务培训,重点抓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依托粮食院校、行业组织和培训机构,开展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每年有重点地举办高层次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和专业技术人才研讨班。支持粮食行业高层次科研人才参加国际科研计划和学术交流。充分发挥粮食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