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
(第20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