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设施农业优势区域布局与发展现状,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重点选择位于优势区域的生产基地作为全国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单位。申请建设示范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象选择。蔬菜、食用菌、花卉、水果及其它各类经济型作物的设施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畜牧、水产等设施养殖场,具有科学的生产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持续生产经营时间达2年以上,有自主的产品品牌。
(二)设施规模。集中连片的设施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主要设施可实现周年生产;猪年存栏量达5000头,蛋鸡10万只,肉鸡20万只,奶牛500头以上规模的设施养殖场。
(三)装备条件。设施园艺装备水平较高,耕整地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环境调控水平达到40%以上;设施养殖应采用机械化喂料、清粪,具有规范的消毒防疫设备,环境可控水平达60%以上。
(四)设施条件。1.连栋温室:单栋面积3000平方米以,有智能化控制设备;日光温室:有周年持续生产能力;塑料大棚:跨度8米以上。2.独立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区、舍内实行净污分道;畜禽舍具备良好的采光保温隔热性能。
(五)基础条件。生产区水、暖、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具备与温室设施相配套的综合生产车间,后处理机械化、标准化水平达到30%,商品率达到90%;设施养殖场设有专门的粪污处理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六)经营管理。作物品种优良,栽培科学,植保无公害,产品安全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具有公司加农户的协作机制,对周边农村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示范单位由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推荐。2011年在全国共建设100个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示范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条件中的各项内容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建设原则和目标
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单位建设以自建为主,国家政策扶持为辅,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农业设施建设质量、生产效率、抗灾能力和生态化水平。经过3年示范建设,示范单位的设施标准化水平达到90%,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率达到80%,产量提高10%,生产成本降低10%,综合经济效益提高15%以上,示范带动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