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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的方法:各项存款用平均余额计提或逐户计提;各项贷款及调剂资金、拆借资金按户(笔)计提。
  二、计提应收、应付利息和利息收支的核算方法
  (一)应收利息、应付利息都应设置明细帐户核算。应收利息按贷款户或资金使用单位设明细帐。应付利息按存款种类和利率档次及保值贴补息设明细帐。
  (二)各项贷款不论按季、按年结息,均应在结息日按户(笔)计算应收利息,列入本期损益。计算出的应收利息,按季结息的,一般在贷款单位的结算存款户收回;按年结息的,一般向贷款户直接收回现金。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利息,应列入应收利息科目,以后实际收回时,再冲减应收利息科目,并应计算复利。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1.结息时收回贷款利息的核算:
  借:活期存款--××户
  (或)借:现金
       贷:利息收入--××收入户
  2.结息时未能收回贷款利息的核算:
  借:应收利息--××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收入户
  3.以后收回应收利息时:
  借:活期存款--××户
  (或)借:现金
       贷:应收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收入户(未计算应收利息部分及应收利息的
         复利)
  (三)不论按季、按年结息的贷款,其逾期贷款计提的应收利息,列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到利息时,列本期损益。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1.计算应收利息时:
    借: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贷款户
  2.逾期贷款利息收回时:
    借:活期存款--××户(或)
    借:现金
      贷:利息收入--××收入户(含加息)
  同时(贷)销计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
  (四)存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按年计提应收利息,列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利息时冲销应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以人民银行为例):
  1.计提应收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人民银行特种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2.实际收到本金和利息时:
    借:存放农业银行款项(本利和)
      贷:存放人民银行款项(本金部分)
      贷:应收利息(已计利息部分)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未计利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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