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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
 (1994年5月11日 工银发〔199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适应国家财税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变化情况,加强项目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总行对现行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86)工银技字第3号及(89)工银技字第29号文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请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
         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评估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项目评估是银行在贷款决策之前,对贷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工作。它是银行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也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贷款项目评估的依据
  1.项目建议书及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借款申请及现有的生产经营财务资料及数据。
  3.国家的金融法规,《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
  4.国家和总行有关的评估参数和规定。
  5.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卫生、运输、消防、劳动保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6.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

第二章 项目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贷款项目评估的程序
  1.组建评估小组,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收集整理资料。
  3.对资料进行分析,审查,预测与评价。
  4.编写评估报告。
  5.上报审批。
  第五条 贷款项目评估的组织 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由总行组织或委托评估;限额以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组织或授权下级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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