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四大类。
一、资产类科目(代理行使用部分)
103.缴存中央银行存款。核算农业发展银行按规定范围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款项。
104.存放农行款项。核算存放在农业银行的款项。本科目按存放单位设置明细帐。
106.存放系统内款项。核算存放或拆放系统内其他行的款项。本科目按资金种类和存放单位设置明细帐。
107.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核算发放的粮食、棉花、食油、猪肉、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明细帐。
108.粮棉油收购贷款。核算发放收购粮食、棉花、油料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明细帐。
109.其他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核算发放的除粮棉油之外的收购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明细帐。
110.粮棉油调销贷款。核算发放调销粮棉油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明细帐。
111.粮棉油初加工贷款。核算发放粮、棉、油加工企业的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置明细帐。
112.农林牧水基建技改贷款。核算发放用于农、林、牧、水利等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专项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明细帐。
113.扶贫专项贷款。核算发放的用于重点贫困县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明细帐。
114.扶贫贷款。核算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及贫困县县办工作、专项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明细帐。
115.综合开发贷款。核算发放的用于农业重点综合开放项目的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置明细帐。
116.其他贷款。除上述以上的其他政策性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置明细帐。
117.委托贷款。核算发放的政府机构委托的贷款。本科目按委托机构和委托种类设明细帐。
118.呆帐准备金。核算按规定提取的呆帐准备金。
119.应收利息。核算发放各项贷款当期应收到而未收到的利息。列入催收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利息。本科目按欠息的贷款种类和贷款户设置明细帐。
120.坏帐准备金。核算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
二、负债类科目(代理行使用部分)
201.企业单位存款。核算与政策性贷款相对应的企业存款。按存款企业单位设置明细帐。
203.农行存放款项。核算农业银行存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款项。本科目按存放单位设置明细帐。
205.系统内存放款项。核算系统内各行存入或拆入的款项。本科目按存款种类和存入单位设置明细帐。
206.国家专项存款。核算国家政府部门的专项存款。本科目按存款部门设置明细帐。
207.境外筹入资金。核算农业发展银行代理国家从境外筹入的用于国家指定项目的资金。筹入外币时,按折合后的人民币计帐。
208.发行债券。核算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金融债券。本科目按债券种类和期限设明细帐。
209.委托存款。核算接受政府机构用于委托贷款而存入的款项。本科目按委托机构设明细帐。
210.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核算待解付的款项及异地收购单位的临时存款。本科目按存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211.应付利息。核算吸收的各项存款及各项借款当期应支付而未付的利息。
215.应交税金。核算应交而尚未缴纳的税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代理行使用部分)
301.实收资本。核算农业发展银行实际收到的资本。
304.本年利润。核算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年终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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