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可分为金穗万事达卡和金穗维萨卡。农业银行先后加入了万事达卡和维萨卡两大国际组织,发行的信用卡也将使用两大国际组织在国际上推广的商标。使用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商标发行的金穗信用卡称金穗万事达信用卡,使用维萨卡国际组织商标发行的金穗信用卡称金穗维萨信用卡。
以后根据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需要增加新的信用卡种类时,由总行统一作出规定。各级农业银行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业务需求,但无权决定是否增加信用卡种类。
第四章 信用卡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有专门的信用卡机构和稳定的专业队伍。信用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分四级管理,即总行--省、自治区分行--发卡中心行--受理信用卡业务的基层行。
第八条 省、自治区分行只要在其辖区内开办了信用卡业务,就必须设置信用卡业务管理机构,辖区发卡中心在5个以下的(含5个)可先在资金组织处下设信用卡科,配3--5名专职人员管理信用卡业务;辖区发卡中心在6个以上的(含6个)必须设置信用卡业务管理处,配6名以上专职干部管理信用卡业务;人员的配备必须包括业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 各发卡城市行必须设置专门信用卡业务机构,大城市行至少要配备20名专职人员,中小城市行至少要配备15名专职人员;发卡量达到万张以上的行,必须配备25名以上专职人员。以后随着信用卡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要及时地增加业务人员。
第十条 受理信用卡业务的基层行(主要指区、县级),必须配备2--3名专职人员开展信用卡业务,业务量大的可以设置专门的信用卡机构,增加信用卡业务人员。
第十一条 信用卡业务是全行具有战略意义的业务,各级农业银行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抓好这项业务,各营业网点必须积极认真地受理信用卡业务,各发卡机构应积极、主动地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五章 持卡人
第十二条 持卡人是指经过银行审核批准,同意发给金穗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要申领金穗卡必须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卡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审核、批准,办理一切合法手续后,方可成为持卡人。
第十三条 凡办公地点在发卡机构所在地、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居住户口及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的年满18周岁、有稳定职业、有正常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均可申领金穗卡。申领金穗卡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金穗卡章程,履行领用金穗卡协议,按照发卡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担保,办理一切合法手续。
二、按规定交存开户资金,及时交纳年费。
三、外地、境外人员及现役军人申请领用金穗卡,应出具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签发的合法的身份证件,并提供具有担保条件的单位或有当地户口、在当地工作的担保人担保。
四、单位申领金穗卡金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发卡机构所在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经济实力雄厚、经济状况好、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五、个人申领金穗卡金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当地正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能提供在当地长期就业的有效证明),有较高的稳定收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个人信誉状况良好,没有犯罪前科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不良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