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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指导预审和看守所、拘留所、收审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国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
  (十二)组织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同外国及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警察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十四)领导和建设武警内卫部队及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十五)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局和中办警卫局,仍列入公安部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公安部设19个职能司局(含3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局)和政治部(4个局级机构)。
  (一)办公厅
  掌握全国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接待、信访、机要通信、文电收发运转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系统通讯组网。
  (二)政治保卫局
  掌握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对反革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反动会道门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活动,国际恐怖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以及“心战”破坏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加强工作指导,严密侦察控制;负责港、澳警方和社会情况的调查工作。为便于工作,该局在必要时可对外使用“公安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名义。
  (三)经济保卫局
  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着重抓好国防工业、重点尖端科研、重点建设工程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内部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制订对策和有关法规。
  (四)文化保卫局
  掌握文化系统各部门的敌情和政治动向,研究制订在文化系统内开展隐蔽斗争的政策和对策,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在文化系统内开展反颠覆、反渗透的斗争,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文化系统内的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监督和指导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五)治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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