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单位定期存款、金融债券和长期借款按其不同期限、利率分别按季计提应付利息。
  (五)保值储蓄贴补支出按实际公布的贴补率提取,实付数在提取的应付贴补息中列支。
  (六)逐户计息的贷款户,仍执行按每季末月20日结息的办法,其应收利息全额计入有关贷款利息帐户,应计收的利息在贷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列支;如不足支付部分,则转入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待实际收回利息时,再冲减应收利息科目有关帐户,并按规定计收复利。
  (七)实行利随本清的农户贷款,按季计提应收利息,并全额计入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帐户;实际收回农户贷款利息时,相应冲减应收利息;农户贷款转入催收贷款时,应从结转之日起,将该户应收未收的利息在设立的登记簿上登记,作为核销坏帐损失的依据。
  (八)缴存存款利息收入、中央银行往来利息收入和中央银行往来利息支出以人民银行实际划入数列帐。
  (九)全国联行往来相互占用的资金,按日积数计算后的应收应付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年终由总行统一清算。联行往来结息日仍为每年的2月末、5月末、8月末和11月末。
  (十)同业往来相互占用的资金,按日积数计算应收应付利息,直接计入有关帐户,按季划转。具体结息日由经办行商定。
  (十一)总行与分行系统内往来的资金存欠利息,不再纳入损益核算,由总行计算后年终统一清算。系统内往来的结息日为每年的2月末、5月末、8月末和11月末。分行辖内的资金往来如何核算由各行自定。
  (十二)拆入、拆出资金按合同、协议确定的利率,在每季末月20日逐笔计提应收应付利息。
  (十三)利差补贴、贴现利息收入按实际收入数计入有关帐户。
  三、核算手续
  (一)计提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二)计提定期储蓄存款应付利息的核算
     借: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定期储备存款利息户实际支付利息时的核算
     借:应付利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
       或:××存款科目--××户
  (三)按季逐户计提贷款户应收利息的核算
     借:××存款科目--××单位存款户
     或:应收利息--××贷款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