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林业公安局
制订林业公安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掌握重点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八)森林防火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
检查、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地方的航空护林防火,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和管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
(九)综合计划司
制订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林业产业政策,制订林业计划、统计的法规、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监督执行,制订和发布部颁林业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经济定额,负责限额以上林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预审及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及配套资金平衡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财务司
管理中央级林业基金,指导地方林业基金的管理,管理各项财政拨款、周转金、林业专项基金、部自有资金和外汇及其他资金,管理林业财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十一)科学技术司
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及其推广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管理、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和林业专利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林业科技工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十二)国际合作司
负责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及民间组织联系,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经济技术援助,协同有关司检查、指导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组织在中国召开的有关林业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的国际会议,归口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司
制订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教育改革和林业专业教育,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工作和科技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为446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正副司局长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纪委专职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