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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林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以及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负责林业部新闻发布,归口管理有关林业发展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科学普及等林业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司
  组织调查研究和制订林业综合性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制订林业法律、法规,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
  (三)资源和林政管理司
  制订全国林业资源调查和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工作,审核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对重点林业省(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管理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发放林权证及林地估价等工作。
  (四)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司
  制订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全国造林绿化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的建设与管理,宏观管理森林公园和景观景点、森林旅游,指导林场、苗圃及林木花卉的生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林业产业司
  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协调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生产、经销,归口管理非统配木材等林产品进出口事宜,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负责统配木材的产销衔接工作,指导木材采运、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和林业的多种经营以及木材节约代用、资源综合利用、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等,按国家规定对林业系统机电产品进出口进行管理,协调林业企业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
  制订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履行国家有关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协定赋予的各项职责,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全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制订或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对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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