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劳动工资司
编制国铁劳动工资规划和计划,综合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全工作;指导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十一)运输局
制订铁路客货运输、行车组织和运营设备管理法规、制度,制订国铁客货运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运输计划、列车运行图及技术计划,协调铁路运输中的路内外关系,统一调度指挥全路运输生产,组织完成国家运输计划;监督检查客货运营服务质量,综合管理路风工作。
(十二)机务局
制订铁路机务设备管理法规、制度,根据计划负责国铁机车的购置,管理机车配属、验收、报废工作,指导机车的运用、检修工作,综合管理机车燃料和路用煤、水、电力工作。
(十三)车辆局
制订铁路车辆设备管理法规、制度,根据计划负责国铁车辆的购置,管理车辆的验收、报废及客车、特种车的配属工作,管理货车和跨局客车列检布局,统一清算货车修理费用,指导车辆的运用、检修工作。
(十四)工务局
制订铁路工务设备管理法规、制度,指导工务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管理国铁旧轨旧梁的调拨、报废工作;综合管理国铁土地、房建、林业、采石、防洪、抗震工作。
(十五)电务局
制订铁路电务设备管理法规、制度,指导电务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组织管理干线通信的运用调度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无线、机要通信业务。
(十六)安全监察司
制订铁路行车安全(包括防火防爆和路外人身安全)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部管重大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公安局(公安局+局)
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管理专运、特运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政治部(含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干部部,其中办公室与部办公厅、干部部与部人事司均为两个机构一块牌子)。
(十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十)机关党委。
(二十一)全国铁道团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铁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8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部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71名(含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调度长、副总调度长、总经济师各1名,政工机构司局级领导职数11名)。
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