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会同公安部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管理专运、特运的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国铁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铁道部设17个职能司局和4个政治工作机构。
(一)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负责部的文秘、信息、保密、信访、值班、会务、新闻发布、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档案工作,组织草拟部和部党组、政治部的文件、报告,协助部党政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部的党务、政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制订铁路综合性的经济政策,组织制订铁路行业法规,研究并组织实施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三)计划司
编制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铁年度运输、生产、建设、更新改造等计划,综合平衡年度财务、物资、劳资和科技发展等计划;办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铁路工业管理工作和铁路工业产品价格工作;综合管理国铁战备、节能、环境保护和铁路统计工作。
(四)财务司
制订国铁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成本等计划,监督管理国铁国有资产,制定国铁运输收入清算规章,统纳运营税金;综合管理铁路建设基金、各项专用基金和铁路价格规划、协调工作;组织财会监督,指导经济核算。
(五)科学技术司
编制铁路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技术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机车车辆厂修规程,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智力引进、科技合作交流和新产品、新成果的鉴定工作,协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颁布生产许可证,指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六)建设司
制订铁路工程建设的规章、规范、标准,管理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协调、监督铁路大中型项目的建设,组织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对外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统一管理铁路外事工作,综合管理铁路外经工作,会同运输部门管理国际间铁路和广九铁路联运工作。
(八)人事司(政治部干部部)
管理部属单位领导干部和部机关干部,综合管理国铁干部工作,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的情况;组织高层次的人才培训。
(九)教育卫生司
编制国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部属普通和成人高等院校,指导国铁中专、技工学校和职工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铁路卫生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