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铁道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铁路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国铁路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铁管理体制及布局方案,制定国铁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国铁路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铁的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地方铁路建设计划,编制补助地方铁路建设计划。综合管理铁路统计、信息工作。
(三)参与国家经济布局、资源开发、地区开发和重点经济建设的研究,提出合理布局、合理运输和交通体系配置等建议。
(四)负责铁路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管理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国铁路网性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批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五)制订全国铁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制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范、标准。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技术进步。综合管理国铁的节能工作。
(六)研究提出国铁客货运价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部管工业产品价格,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制订铁路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政策的工作。贯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推动国铁企业深化改革。
(七)监督管理国铁的国有资产和财会制度,统筹安排全路建设资金及各项专用资金,编制国铁事业经费预算。集中组织国铁清算运输收入、货车修理费用和国际联运收支。统纳国铁运营税金。
(八)统一组织、指挥国铁运输(含地方铁路和其他铁路运输进入国铁线网的行业组织、指挥工作),协调路内外关系,充分发挥运输效能。检查监督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的部署,组织管理国铁战备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部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和部机关干部,综合管理国铁的人事工作,组织高层次的人才培训。
(十)制订国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铁路高等院校,指导国铁的职工教育和中等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国铁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国铁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十二)管理铁路外事工作,综合管理国铁对外经济和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国际、广九铁路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