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银行的帐务处理
(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兑付国家债券划款凭证后,应审查下列各点:
(1)“上划报告表”本息合计金额与上划凭证的借方金额是否相符;
(2)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3)收款单收据联本金合计金额与“上划报告表”中所对应的本金数额是否相符;
(4)“上划报告表”中累计数额是否正确。
然后编制转帐借方传票办理转帐手续,并将所附“上划报告表”和收款单收据联作转帐借方传票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贷:××专业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户
2.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每日营业终了,应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上划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作转帐贷方传票附件;一份留存;另一份随划款报单上划地(市)分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分行辖内往来(或联行往帐)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3.兑付期结束后,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与专业银行核对帐实无误后,通知专业银行办理结束工作,并填制“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同时通知发行部门组织收缴已兑付的国家债券。
4.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缴来的已兑付国家债券后,比照第(七)条中第3点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库。
(二)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每日收到县支行划来的已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和“上划报告表”,应在核对划款报单和“上划报告表”中所列经付本金和利息无误后办理会计转帐手续,将“上划报告表”作转帐借方传票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贷:分行辖内往来(或联行来帐)
2.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每日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比照县支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3.人民银行省(区)分行上划已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时,按联网上划办法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改为直接与总行联网,其他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仍归口纳入省分行一并上划。
4.人民银行总行收到所辖已兑付国家债券款项后,应汇总编制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日报表,与财政部进行结算。并于每月底与省分行核对有关帐务,同时编制分省、分债券种类的“一九××年×月已兑付××债券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财政部;一份送有关部门;另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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