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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2)查验券面是否伪造、变造;
  (3)审查券面有无残破污损。
  2.审查无误后,填写“个人国家债券兑付清单”(简称“兑付清单”见附式二),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填在“兑付清单”上,并加盖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并凭以配款,然后退交初收人员复核,“兑付清单”暂时留存,本息款交持券人。
  3.经办行对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应按下列要求加以整理:
  (1)已兑付的国家债券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每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2)残破污损的国家债券应单独捆扎;
  (3)经整点捆扎后,由出纳部门入库保管。
  (二)单位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单位持国家债券到银行兑取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家债券兑付清单”一式三联(见附式四),与债券一并交经办专柜办理;
  2.经办专柜初收人员应按第(一)条中第一点办理,并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转换债部分应分段计息)填写在“兑付清单”上,同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员复核;
  3.经复核无误后,复核员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三联“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第一联交专柜办理转帐;第二联留存;第三联退交单位;
  4.已兑付国家债券的整理,比照第(一)条中第3点办理。
  (三)个人购买国家债券收款单到期的兑付
  个人持国家债券收款单收据联到原签发银行兑取本息时,应填写“一九××年度个人××××债券(收款单)兑付清单”一式两联(见附式五,只填写第二、三联),交经办专柜查验。其处理程序如下:
  1.审查其收款单是否确系个人购买;
  2.审查收款单是否为本行签发的,印章是否齐全,字迹有无涂改;
  3.抽出原留存的收款单存根联与之核对相符;
  4.计算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缴款金额×年利率×年限
  5.将本息金额填写在“兑付清单”(套写)和收款单收据联及存根联(套写)的记录栏内,由经办人及持单人签章;
  6.“兑付清单”及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交复核员复核;
  7.经复核无误后,按本息合计金额配款,并在“兑付清单”及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付讫”戳记和个人名章,然后将收据联、存根联暂时留存,两联“兑付清单”和本息款交初收人员,初收人员复核后将第二联“兑付清单”留存,第三联与本息款一并交持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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