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
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1993年7月16日)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6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会上宣布取消37项中央国家机关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基金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当前整个农村形势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决定,继续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电话会议精神的自觉性。
必须看到,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采取目前这样一项断然措施,是因为农民负担问题已相当严峻,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全国的政治稳定。国务院在电话会议上宣布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和土地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等三项费用,这也是根据全国整个农村形势和农民的总负担作出的重要决定。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应当肯定,几年来,各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农村试行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确实在制止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破除土地私有制观念、减少农村宅基地纠纷、加强村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纠正干部利用职权建房多占地等方面都收到了明显效果。同样,依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开展的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税收制度等方面也确实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正如国务院领导同志所指出的,目前农村经济状况不允许,农民难以承受。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小局服从大局,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自觉地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中办、国办的紧急通知和这次电话会议精神,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各地清理工作均涉及政府及几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因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土地管理部门的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对已经宣布取消的上述三个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下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三、对乡(镇)村已经收取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清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