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关于对城乡居民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
土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1990年10月17日)
湖南省国土局:
你省新宁县国土局新国土〔1990〕呈字第8号《关于城乡居民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城乡居民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能否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问题,我们认为,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部分应视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规定处理。不得采取罚款补办手续等其他形式变通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尽量防止此类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