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浙土复〔1990〕8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对浙土复〔1990〕8号请示的答复
 (1990年8月25日)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浙土〔1990〕第15号《关于要求对浙土复〔1990〕8号审阅认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你局浙土复〔1990〕8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相符。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