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规范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宗函[2009]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是政府朝觐事务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工作项目。近年此项工作规范化得到有效进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各朝觐工作重点省区的宗教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我局与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朝觐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7]283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函[2007]721号)精神,克服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朝觐体检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检出大量传染性及非传染性病例,有效避免了不具备身体条件的群众参加朝觐,保证了朝觐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了传染病的传播,为降低朝觐人员在境外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提供了必要保障。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朝觐管理,规范服务工作,根据沙特政府有关要求和中沙两国政府今年2月签署的《口岸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谅解备忘录》有关规定(附件一),在充分考虑近年我国朝觐人员体检和接种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宗教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附件三),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检验检疫局务必尽快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协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协作,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沙特政府关于朝觐人员体检的要求和中沙两国卫生检疫谅解备忘录有关内容
沙特卫生部2008年6月发布公告,要求世界各国“对申请朝觐的穆斯林(不论正朝或副朝者),必须严格执行体检规定,在国内出发前做完规定的体检项目”。
今年2月,沙特卫生部与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签署的《口岸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谅解备忘录》再次明确规定,“一、任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欲前往沙特阿拉伯王国进行朝觐(正、副朝)的人员要提供:1.由中国方面出具的包含出境旅行所要求的全部体检项目的证明;2.能够证明前往朝觐的人员已按要求接种疫苗的国际疫苗接种证书;二、遵守所有沙特阿拉伯王国方面对旅客及其行李的卫生要求;三、接受健康教育,以使其在朝觐期间有良好的卫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