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函
(农办财函〔2010〕70号)
财政部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0]78号)要求,现将黑龙江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垦区现有基层动物防疫人员3038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0人,本科学历518人,大专1662人,中专838人;取得高级职称的有149人,中级职称604人,初级职称2142人。具体承担着垦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
二、经费使用情况
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500万元,在综合考虑各分局畜禽数量、种类和免疫工作量的基础上,总局确定2010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重点用于农牧场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时的劳务费、差旅费、器械费、防护用品费、消毒用品费、通讯费、误餐补助、开展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补助支出。其中:宝泉岭分局91.828万元,红兴隆分局88.332万元、建三江分局58.224万元、牡丹江分局79.816万元,北安分局56.664万元,九三分局44.184万元,齐齐哈尔分局41.532万元、绥化分局21.032万元、哈尔滨分局18.388万元。
三、补贴方式
根据《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考核办法》,总局对农牧场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分局根据考核等级兑现农场补贴资金。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农牧场,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1760元的补助;获良好等级的农牧场,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1560元的补助;获合格等级的农牧场,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1360元的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农牧场,取消此项补助。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项目的管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总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由畜牧、财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总局制定了《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对农牧场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分局根据考核等级兑现农场补贴资金。同时,为确保国家补助资金能全部用到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经费补助上,杜绝挤占和挪用,项目领导小组在资金拨付后,深入项目单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防“挤出效应”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