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部省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以《
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5号)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4月签订的部省合作协议,继续推进、深化合作内容,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带动安徽省商务事业的发展,商务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就示范区建设签署本合作备忘录。
一、支持示范区内“芜马巢”和“安池铜”产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安徽省打破区域内行政区划,在皖江沿岸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芜马巢”和“安池铜”两个产业集中区,是规划的亮点,也是创新的举措。商务部积极支持示范区内“芜马巢”和“安池铜”两个产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
二、支持示范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建设。商务部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中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对示范区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信贷支持。
三、支持示范区内开发区有计划、有组织承接产业转移。安徽省将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尽快发挥示范效应。商务部将积极推动和引导相关产业向示范区转移,支持示范区内的开发区加强与境外投资者和东部地区的对接和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商务部支持在示范区内建立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产业园区,并利用各类双边机制予以积极推动。
四、支持示范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安徽省目前已有合肥、芜湖、安庆三市被认定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商务部支持示范区内的其他城市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安徽省具备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