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支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大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设施建设工作力度,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
(十九)支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方面的探索实践,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监管网络市场的监管平台。
(二十)支持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支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管工作和打击传销工作,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立完善的传销综合防控机制,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
六、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支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总局年度培训计划和总局行政学院的办班能力,在总局举办的有关培训班中,适当增加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的参训名额。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纳入总局接受安排系统干部到总局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整体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二十二)支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支持基层工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三)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金信工程”总体框架内,统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应用,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社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一体化。
(二十四)在有关经费上予以支持。在信息化建设、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平台建设、流通环节食品检测、12315系统建设、基层建设等专项补助经费以及业务补助经费分配、专用设备的配置上,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支持。
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由总局职能司局会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落实。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将总局的支持意见向安徽省政府汇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好总局的支持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