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十二)支持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决策。支持完善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工作,形成分析报告,深入反映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四、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商标战略

  (十三)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安徽省设立商标战略发展基金,引导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指导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标注册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保护,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扩大产品出口及维护商标专用权提供法律保护。

  (十四)支持培育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依法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依法予以认定。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安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商标。

  (十五)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十六)保护商标权益人合法权益。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视情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及时与纠纷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

  五、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十七)支持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支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完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一体化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