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0〕119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已经2010年6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201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这是我国首个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而制定的专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对于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安徽省政府的意见建议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做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综合服务工作
(一)支持尽快形成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支持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措施研究,推动区域联动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创新资源整合,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努力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与长三角地区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对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支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二、授予适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企业登记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