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法〔2010〕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的要求,支持你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示范区法治环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起草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方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示范区建设的需要,研究起草《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方案(草案)》。
二、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示范区在金融服务、土地利用、节能环保、社会保障、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权强镇、户籍改革、行政区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在示范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并优先选择在示范区开展政府法制方面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