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复函
(发改办产业〔2010〕1915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转来《关于申请批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送审稿)的请示》(皖发改产业〔2010〕4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印发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国函〔2010〕5号),是进一步实施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你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编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有利于加强对皖江地区产业发展的指导,有利于引导区域间产业有序转移,原则上同意你省编制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指导目录》。
二、目前中西部地区总体上仍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实施产业转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的重点工作。你省应通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在带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的途径和经验。为此,建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指导目录》在制定和执行中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发挥比较优势。目录要充分考虑皖江地区与周边地区的差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在综合把握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和能源条件、环境容量、人口分布、布局规模等因素的情况下,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合理确定条目、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二是力求重点突出。目录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条目设置要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改善民生。
三是注重协调发展。在条目设置上既要统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也要兼顾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通过几年的结构调整,提高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目前我委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修订工作,并于7月9日以发改办产业〔2010〕1652号文件征求地方意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应与国务院印发的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正在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进一步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