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


  (四)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5.积极稳妥地扩大社会福利制度覆盖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建立统一的老年人优待办法;探索建立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监督、指导;探索困境儿童报告和分类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为孤儿监护养育家庭、困境儿童家庭及其他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指导、服务和支持;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津贴制度、农村贫困家庭长期病人集中照顾制度。

  1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居家养老指导和服务网络,逐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17.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引入平等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开展社会力量独立兴办儿童福利机构的试点。建立社会福利行业科学有效的进入、运营、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18.加强与江浙沪等地区的交流合作。发挥毗邻江浙沪优势,制定支持江浙沪等地区投资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江浙沪及其他地区投资者到皖江示范区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

  (五)加快健全救灾救助体系

  19.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网,增强中央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的辐射功能,建立城乡统筹的灾害应急救助和减灾工作体系。

  20.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依托部队、武警等救援力量,鼓励企业、社会等救援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面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

  21.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

  22.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力强的社会救助队伍,建立救灾应急志愿者登记注册和培训制度,形成常备的专业化救灾志愿者队伍。

  23.落实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在民政部门建立生活救助综合信息平台,由民政部门主导建立低收入家庭条件认定制度和家庭收入核查制度,为实施住房、教育、医疗、法律、就业等专项救助提供基本依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