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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

民政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皖江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民政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科学论证、统筹规划。部省共同推进皖江示范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调研、论证,合理确定改革创新的内容、方式和进度,充分发挥皖江示范区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比较优势,统筹谋划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大计。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把解决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促进皖江示范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解决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按照《规划》要求,从皖江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着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构建与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新格局探索经验。

  (四)区域先行、逐步推广。民政部将一些重大的改革项目和措施安排在皖江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皖江示范区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步伐,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安徽和全国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二、合作内容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1.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将合、芜、蚌等地市调整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扩大异地商会试点、委托地级市管理非公募基金会、实行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措施,推广应用于整个皖江示范区;制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民间性和自律性;强化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机制。

  2.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凡能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原则上不再成立相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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