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建规函〔2010〕1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部积极支持和指导皖江城市带规划的编制,将其纳入《长三角城镇群规划》范围,有效推动皖江城市带在中部地区重要地位的确立,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奠定重要基础;加大对皖江城市带区内城市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取得良好成效,部、省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5号)精神,支持安徽省先行先试,加快发展,使示范区城镇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居环境更加改善、综合承接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安徽省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改和编制工作,支持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同意同期启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改与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适时派出专家组到安徽,加强对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支持示范区推行住宅全装修与产业化。同意将示范区作为国家级住宅产业现代化试验区;指导安徽省借鉴有关省市做法,在经济政策上支持示范区推进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安徽省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和可行性方案,吸引国内外实力雄厚的产业化集团或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示范区落户,形成超大规模产业集群,提升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支持示范区争取有力的措施推行住宅的全装修;指导《安徽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的修改完善。
三、支持示范区开展住房保障试点工作。同意在示范区的集中区内选择2个园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示范区通过政策创新、融资机制创新等,探索建立适应示范区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