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
(农企发【2010】4号)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农业休闲的需要,农业部决定以“乡村让你更休闲”为主题,在全国开展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荐工作的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迅速发展,已在全国涌现出一批产业优势突出、功能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性强、品牌知名度高的魅力休闲乡村。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荐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从优推荐,尽快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典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标准
推荐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三)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推荐方式
候选村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选定产生,每省(区、市)只报送1个。请各省(区、市)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送条件和数量要求,推荐候选村庄。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到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同时报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如有视频资料请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