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10]2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根据《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我部重新制定了《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和《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
《评审标准》),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
二、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
《实施细则》、
《评审标准》,以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编写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严格按照
《实施细则》和
《评审标准》要求,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书电子版(电子版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光盘1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 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