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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大连“7·16”灭火清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大连“7·16”灭火清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政法发【201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2010年7月16日18时20分,大连新港中石油原油储备库管线发生爆炸起火事故,导致大量陆源原油泄漏入海。交通运输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投入消防灭火、围控油污和海上清污工作。周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全国交通运输一盘棋”的协作精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协助开展灭火清污工作。特别是一线广大干部职工,弘扬交通精神,顽强拼搏,奋不顾身,夜以继日地奋战在灭火清污第一线。16个小时后,火灾被基本扑灭。8月31日,海上油污清除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实现了油污“不向渤海扩散,不向公海扩散”的目标,创造了建国以来海上清污量最大、清污时间最长的历史记录,保护了人民财产的安全,保护了环境,保证了辽宁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树立了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交通运输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服务”的行业使命,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部决定授予大连港公安局等29个集体“大连‘7.16’灭火清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辽宁海事局局长侯景华等103位同志“大连‘7.16’灭火清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以“学树建创”活动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功立业。

  附件:大连“7.16”灭火清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大连“7.16”灭火清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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