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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乡村兽医登记工作的通知

  (3)“(副本)”为宋体简体13号,页面横向居中。
  (4)印制单位。此页右下角须载明印制单位,格式为“××省渔业厅(局)印制”。宋体简体11号字。
  3.第三页由文字和直线构成,包括“从业区域”、“有效期”、“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项目名称纵向排列,文字为楷体GB2312简体12号,分散对齐。
  4.第四页由文本框、文字和直线构成。
  (1)文本框。文本框为黏贴照片处,文本框内载明“相片粘贴处(二寸)(加盖发证机关钢印)”。
  (2)持证者信息。至上而下依次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登记证号”项目名称为楷体GB2312简体12号,分散对齐。
  5.第五页为培训记录。由文字和表格构成。
  (1)文字说明。表格名称“培训记录”,为宋体简体15号加粗,页面横向居中;表格内容为“培训时间”和“培训机构”,为楷体GB2312简体12.5号,表格居中。
  (2)表格说明。表格为2列11行,页面居中排列。首行行高0.96cm,其他行高O.88cm。第1列列宽2.50cm,第2列列宽4.25cm。页边距自行确定。
  6.第六页标题为“持证人须知”,内容为“一、本证是持证人在乡村从事水生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凭证。二、持证人必须在规定的从业区域内从事执业活动。三、本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让、出租、出借。如有遗失或意外损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四、本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水生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版式要求:标题为宋体简体15号加粗,页面横向居中。内容字体为宋体简体13号,按照题号分段,段首无缩进。

  附件3:
  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正、副本)填写规范

  一、正本填写规范
  (一)关于登记证号
  乡村兽医登记证号由“登记机构+流水号组成”。
  例: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颁发的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编号“冀邯丛乡村渔医第0001号”
  (二)关于正本内容
  1.姓名。应当与持证者身份证的姓名一致。
  2.从业区域。指持证者所在乡镇。
  例:X省X市X县×乡(镇)
  3.有效期。自发证日期起五年,例:二○○九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三)关于发证机关盖章和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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