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办法重点对项目日常管理进行信用评价。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指标、社会经济效益指标等通过项目验收程序进行考核,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首席专家信用评价不合格。
第六条 信用评价的总分为100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20分)、项目业务管理(30分)、项目财务管理(30分)和学术行为管理(20分)。每一项内容评价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项目组织管理评价特指对首席专家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价。17分以上为优秀,14-16分为良好,12-15分为合格,11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专门制定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制度。
(二)是否进行项目流程资料整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并归档。
(三)首席专家与第一承担单位内部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是否实现良好协调和有效合作。
(四)项目协作单位之间的科研进展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影响项目整体进展,或协作单位存在违规现象。
第八条 项目业务管理评价特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管理工作进行评价。25分以上为优秀,21-24分为良好,18-20分为合格,17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无故不参加项目主管部门正式组织召开的项目启动、项目交流、项目总结等相关会议。(由于特殊原因向项目主管部门请假获得批准的除外)
(二)是否成立项目执行专家组;是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1-2次以上执行专家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变更是否正式行文上报相关部门。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轻简化实用技术报告、科研进展报告等各类材料。
(五)是否按规定每月度在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科研信息。
(六)是否按规定每月10日前在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填报上一月度经费支出情况。
第九条 项目财务管理评价特指对项目经费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25分以上为优秀,21-24分为良好,18-20分为合格,17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