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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民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报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民政档案工作,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为民政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努力,保证了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发挥了档案促进业务工作和服务群众的作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做好民政档案接收进馆和查询利用等工作,促进了民政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抽查的北京市西城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重庆市丰都县、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和海南省琼海市等10个单位,总体水平位于前列。同时,民政档案工作也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发展不平衡、档案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着力解决。

  通过民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掌握了情况,发现了典型,找准了问题。通过座谈交流,提出了今后发展方向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民政档案工作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民政档案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政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婚姻、收养登记档案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将档案工作内容纳入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行风建设及年终工作考评等指标体系中。湖北省民政厅和江苏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14个市、州和大多数县(市、区)民政局建立了由主管领导牵头、业务处(科、股)室具体经办的档案工作体系。广西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经常了解婚姻、收养登记档案工作情况,从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贵州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民政档案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证了民政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地不断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北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制定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重庆市各区、县民政局制定了《婚姻登记处档案安全制度》、《婚姻登记处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和《档案移交制度》。河北省民政厅制定了《档案年度目标考核表》,推动了档案工作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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