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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批准溶菌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23号)


关于批准溶菌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

  特此公告。

  附件: 1. 溶菌酶等8种食品添加剂
  2.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3.叶酸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溶菌酶等8种食品添加剂

  一、溶菌酶
  英文名称:Lysozyme
  功能:防腐剂。
  1.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名称/分类

食品分类号

最大用量(g/Kg)

干酪

01.0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发酵酒

15.03

0.5


  2.来源
  自鸡蛋清提取。
  3.生产工艺
  用离子交换树脂从鸡蛋清中提取溶菌酶,然后经洗脱、离心过滤、低压反渗透过滤、巴氏杀菌制得液体型溶菌酶产品;将液体型溶菌酶进行喷雾干燥制得粉末型溶菌酶产品。
  4.性状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浅黄色至深褐色液体。
  5.技术要求
  5.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粉末型溶菌酶

液体型溶菌酶

总干物质,w/%       ≥

94

22

水分,w/%         ≤

6

-

酶活力          ≥

3.5×107FIP/g

9×106FIP/ml

纯度(以干基计),w/%   ≥

95

95

灰分,w/%         ≤

1.5

0.3

氮,w/%

16.8-17.8

-

氯,w/%

3.2-4.2

≤1.0

钠,w/%          ≤

0.6

-

pH(1.5%溶液)

3.0-3.6

3.0-4.0

重金属(以Pb计)/(mg/kg)≤

10

10

铅(以Pb计)/(mg/kg)   ≤

2

2

砷(以As计)/(mg/kg)   ≤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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