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局将在2011年3月召开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略)
附件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方案
为全面贯彻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的部署安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11月11日,总局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周伯华局长作重要讲话,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总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宣传,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现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目标
充分利用实施商标战略宣传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查处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又要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还要动员群众,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投资信心。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