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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地要明确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由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及时通报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的指导,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组织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政务公开受理窗口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查处。

  (四)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质检、海关、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五)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动员群众,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增强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投资信心。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初)。总局将于11月上旬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要迅速行动,抓紧动员部署。各地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专项行动方案、总局专项行动方案及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总局领导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总局将于12月份召开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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