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地特别是产品出口集中地以及重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所在地,要加强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重大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形成严厉打击对外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国际形象,优化投资环境。
(六)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追根溯源,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依法予以取缔。
(七)各地要切实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案件。二是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三是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全国联动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协调机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成立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总局领导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都要检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国务院及总局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按照工商明电〔2010〕33号通知要求,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及督查工作时,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为检查督查重要内容。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措施。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的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树立好的典型,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依法履职,使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上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