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着力建立健全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在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的基础上,还普遍推行了市场预警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市场经营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等。山东省建立了重要商品备案制等监管制度,强化了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
四是实行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各地对管理不到位的市场主办者,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关闭市场等处罚措施,使市场主办者管理意识明显提高。浙江省在农产品市场中推行了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凡市场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市场主办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担心整治集贸市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有的地方整治力度不够,重点不突出,市场周边地区制假、售假、藏假的“黑窝点”尚未全部取缔;一些集贸市场仍然存在消防和其他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全面完成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省级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进展迟缓的地方,要督促抓紧制定整改措施。经整改仍无起色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既要抓紧市场内的监督检查,也要抓紧市场周边地区制假窝点、销假窝点、藏假窝点的查处。要通过抓住市场内的售假线索,打掉制假、藏假的源头,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抓好典型,推动工作。各地要注意选择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正面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培育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遵纪守法、群众满意的市场,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着力治本,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定,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进一步推广“经济户口”监管和市场巡查制度,局所联动,切实加强对属地企业和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和市场主体违法记录公示制度,加大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