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民政厅(局),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年,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避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参与了创建活动,目前已有全车级“青年文明社区”近1000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全面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活动。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社区”活动,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团结带领广大青年,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和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发展社区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创造安全文明的社区生活环境贡献力量;为社区青年劳动就业、成长成材、追求健康文明的文化生活需求提供服务;在教育、管理、引导社区青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反映广大青少年的愿望和呼声,为提高社区的文明程度做出贡献。通过创建活动,在全国城市中树立一批创建“青年文明社区”的先进城区典型,推动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开展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活动,旨在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结近年来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高度出发,以城(区)为单位,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充分发挥城区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形成城(区)、街道、社区共同推进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整体态势。通过树立一批“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的榜样和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和促进城市社区工作的发展。
开展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活动,是在社区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全面深入地推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把握社区共青团工作,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城市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