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3 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争,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 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权益。
5 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尤其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制裁,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四、措施和要求
1 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团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细致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 加强协调,发挥优势。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的部门多,牵涉面广,各级团组织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做好创建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 重视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及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此激发各参与创建活动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实施步骤
1 先期启动,挂牌示范。1999年3月至4月,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命名首批工商系统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举行命名挂牌仪式。同时,采取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一定社会声势。
2 逐级推广,全面展开。1999年5月至10月,各地团组织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达标争先的良好局面。
3 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各地要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全国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在1999年底前颁布实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