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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商贸发[201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及时掌握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相关情况,请各地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措施、办法及工作要求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祝斌

  电 话:010-85093747

  传 真:010-85093749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要求,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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