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充分发挥“12330”的作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来,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成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渠道。
五是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引导企业积极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各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推进执法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健全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将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长抓不懈,牢牢把握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三条主线,加大执法工作投入,保障执法队伍稳定,加大日常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其中,执法制度建设是基础,机制建设是关键,能力建设是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我局将于今年底明年初完成修改《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并将适时推动制定国家层面的专利保护条例的可行性研究。地方局也要推动地方性专利保护条例的制定修订,力争在地方性法规中强化执法工作体系,增加执法手段。今年10月,我局制定出台了《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各地方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操作指南,完善本地执法操作规程,共同推动各地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的协调一致。
要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严格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以档案管理促执法规范性提高;完善执法督导制度,以督导检查促执法科学性增强;健全执法考核评价制度,以考评创优促执法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我局将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完善重大案件逐级上报制度;建立执法投诉制度,严禁推诿接收案件。在日常执法中要突出行政执法优势,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采取更加快速、简捷的调解程序和方式。
二是加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会商、协调督办、通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新问题的联合研究应对机制。各地方局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过程中,根据现场查获涉案物品价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做好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要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在案件移送、证据调查、委托送达、配合执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协作,促进执法资源的整合利用,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继续深化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作用,为本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