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厂/船舶改建厂:
加盖公司章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实际厂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四、船舶所有人/定造人
船舶所有人/定造人:
加盖公司章或个人印章(仅限自然人)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代表:
;
联系人及电话:
。
五、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审图机构:
加盖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
实施现场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
加盖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
船检编号:
;
现场验船师及联系电话:
。
六、海事管理机构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无需加盖印章 ;
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
加盖船舶管理业务专用章 。
七、现场确认
兹有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厂、船舶所有人/定造人四方委派代表共同现场见证,
年
月
日
(船名,未取得船名的新建船舶填写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船舶在
(船厂名称)船厂
(具体位置)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重大改建开工。
船舶所有人/定造人代表 船厂代表
(姓名正楷并签字) (姓名正楷并签字)
船舶检验机构代表 海事管理机构代表
(姓名正楷并签字) (姓名正楷并签字)
八、附现场照片(包括安放龙骨或开工仪式照片。照片上必须含有地理经纬度、船名或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四方代表,改建船舶还应当附具船舶识别号标记位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