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海事局关于全面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全面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和春运将至,为营造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保持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将做好岁末年初相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海事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海事系统建设“四型海事”的具体体现,也是海事系统的职责所在。各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两节”及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节日、冬季的特点和辖区实际,把握管理重点,制定有力监管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预防预控,主动应对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影响。岁末年初是寒潮、大风、大雾、强降雪、枯水及冰冻灾害的多发季节。12月2日,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国务院应急办最近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大风降温和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相关要求。各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提高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对渤海和东、黄海沿岸航行船舶加强监控,同时做好安全提醒,充分利用船舶签证点和各种海上通讯手段,将气象信息和航行安全信息通知到船舶,对重点船舶重点提醒。要根据天气、水位等变化情况和航行安全的需要,对特定水域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等临时性措施,维护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排查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在节前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港航企业落实“两节”及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要重点检查码头、航道、锚地、水上旅游站点和渡口,杜绝不适航船舶投入渡运,保证船舶、码头、趸船以及航道、锚地的安全。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现场检查,对从事精矿粉和含水矿产品运输的船舶,要加强对其载运货物含水率的监督,同时重点检查货物积载、装载。对从事滚装、大件货物、卷钢等运输的船舶重点检查所载车辆、货物的系固绑扎。对“四客一危”船舶,要重点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和船员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检查和整改落实,强化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促进航运公司对船员的教育和培训。
  (三)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各局要强化现场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利用CCTV、AIS、VTS等监控设备和手段,加强对客运场站、港口码头及水库、旅游区等重点水域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农用船舶从事客货运输现象以及超载行为。安排巡逻船艇在重点水域驻守,特别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锚地、桥区、闸区、施工作业区等水域的现场监督管理,根据水位、气象的变化,督促船舶调整或加固锚链、系缆,防止断链断缆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客滚船、陆岛运输船非法载运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查堵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集装箱开箱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要继续深化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从严执法。对采砂船未经许可进行采砂作业和砂石运输船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超载、船舶安全状况差、船员不适任、施工船未经批准参与施工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节日期间举行的大型涉水庆祝、纪念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督促主办部门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机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拟举行的活动进行审批,对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不可控的,坚决不予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